我国有望实施陪审员与法官权利同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16 哈尔滨日报 | |||||||||
北京消息23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望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这项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将明确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并首次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案件的陪审员。 陪审制度是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过程的一种诉讼制度,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人民法院会从单位推荐的普通公民中选取一定数量的人担任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都有很好的效果,但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使人民陪审员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根据26个地区法院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共有人民陪审员23918人,“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必须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沈德咏说。 如何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定位一直存在争议,修改后的决定草案对人民陪审员的性质及其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和职责给予更加明确的规定,并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第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等。此外,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