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整体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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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36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银行26日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昨天下午在新成立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时强调,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改善经营绩效,进一步提高对银行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要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契机,确保股改试点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说,中国银行股改工作对银行正常业务的开展没有影响,改制后中国银行的法律地位和信誉也不会受到影响,客户利益将得到充分保护。 在26日的成立大会上,中国银监会有关领导宣布批准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颁发了《金融许可证》,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领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承继原中国银行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和员工,业务范围不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63.90亿元,折1863.90亿股。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依法行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积极作用,致力于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成一家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