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3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季明8月27日报道: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宣布,在制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将专门听取全市青少年对法案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上海市人大50年历史上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是一部专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前,上海在17年前就通过了《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此次制订新的法令,主要是为了
“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立法部门遇到了一些焦点和难点问题,”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这些都不是凭简单想象能够解决的。” 夏秀蓉委员介绍说,这些棘手的问题包括条例草案中规定公益性活动场所应当免费开放和免费教育,但是有些学校认为操场免费开放却无人管理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一些科普场馆则抱怨如果实行免费开放,就会断了它们的主要经济来源,这与目前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它们走向市场的方向相违背。条例草案中还规定了帮助学生减负的“九不准”,但具体能否达到真正的减负效果也很难说。 此外,条例草案中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精神产品违法违规、家长不尽教养责任处罚等具体规定的问题也有许多不同的声音。 为了实现立法的初衷,真正行之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海市人大决定采取慎重的态度,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再对条例草案进行修订。而鉴于此次立法的直接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中决定听取青少年们的声音,“我们一定要听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而不能和保姆一样代他们思考问题。”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沈国明说。 据悉,上海市的青少年此次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参与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规的制订。一是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阶段,以书面或者电话的形式反映意见;二是在上海市人大就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调研过程中,在座谈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三是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将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对条例草案的讨论。若上海市人大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听证会,也将首次邀请青少年代表出席。 在得知自己可以对与己相关的法规发表意见后,15岁的倪宏志非常高兴。“我想在法律里加一条‘父母和老师应当少干涉未成年人私人空间’,不知道可不可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