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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张家港试点区港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10 扬子晚报

  国务院已于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张家港等7个保税区与其邻近的港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试点区域将统筹利用保税区和港区土地进行封闭围网,开辟保税物流园区。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规划面积为1.53平方公里。

  据悉,保税物流园区将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园区将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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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屈荣杰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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