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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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10 扬子晚报 | |||||||||
本报南通电 从9月1日起,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新的调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先放宽了贷款条件。凡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县、市管理部)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先规定借款申请人必须具有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规定。此举也意味着凡外来打工人员,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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