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先斩后奏 博罗县村民状告龙溪镇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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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16 新华网 | |||||||||
博罗县龙溪镇埔上村东风村民小组状告镇政府行政侵权纠纷案,24日上午由博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东风村民小组在诉讼请求中称,龙溪镇政府2003年11月20日的征地行为非法,请求法院判令龙溪镇政府赔偿经济损失,并且返还土地。
1993年,龙溪镇政府将龙桥大道两侧纵深200米、总面积超过6000亩的土地纳入征用范围,镇政府定下每亩水田补偿7000元的标准,但补偿款只发了4成。1996年,镇政府发动农民在上述长期闲置的土地上复耕。2003年11月20日,政府要埔上村农民立即交地,称有外地老板要用这块地,但不给青苗补偿。在强行填土过程中,镇政府不仅推了1993年划定的公路两侧200米的纵深范围,还扩张到纵深600米。其中,属东风村民小组的土地110亩,属红星村民小组的90亩,200多亩地上全部是挂满果实的荔枝和芒果树。 在法庭上,审判长问镇政府有何法律依据征用土地?知不知道国家有关土地征用程序?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什么时候取得的合法手续?面对接连4个问题,龙溪镇政府的辩护律师说:“征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龙溪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是否合法。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对非复耕地的征用是非法的,其理由有三:一是征地的主体不合法,二是征地的目的不合法,三是征地程序不合法。 被告辩护律师称,2003年11月20日清理现场的是来投资的客商所为。他说,按照土地承包方面的法规,这样的行为只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应以一般的民商合同纠纷来处理。被告辩护律师还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2003年11月20日的行动是龙溪镇政府的行政行为。 12时40分,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作出判决。(曾庆春 贺信 刘中元)(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