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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9月实行 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1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27日讯:据新华网报道,记者昨天从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实行。新《办法》对于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有了明确规定。据了解,新处方将分为4种颜色。其中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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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对于医生开处方的格式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保健机构名称、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等项目内容一样都不能少。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使用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另外,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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