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机构不当防火“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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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3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9月1日实施,消防员主要精力将放在监督抽查、分析火灾特点和趋势、研究防火措施上 新快报讯(记者牟晓翼实习生刘冬梅通讯员徐尚明黎夏舒)记者从8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全省消防监督例会上获悉,9月1日起,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原来固定每季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一次改为每半年抽查一次,
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自行负责 今后,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自行负责,自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将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家”的角色中摆脱出来,新的规定出台后,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将把主要精力放在依法监督抽查、深入分析本地区火灾特点和趋势、研究提出本地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上,通过发布本地火灾多发期的火警提醒等多种方式,提醒市民群众注意防火安全。 首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期限 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于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建筑物),其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本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十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完毕。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重点抽查对象: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幼园所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对这些单位和场所要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抽查方法:根据火灾形势、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定每次抽查的重点和组织形式,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组织监督抽查。今年12月底之前,全省各地将对本辖区组织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