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首部“学术宪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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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32 南京报业网_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26日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学术打假著称学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说:“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认为:“这个《规范》符合一切正直学者的强烈愿望。” 对引文问题,《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
从事学术研究的最基本规范再次被重申。《规范》正式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同时提出,“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规范》对学术成果署名混乱问题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规范》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尺度:“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对一些评审意见中频繁出现的诸如“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规范》建议慎用,评审意见应措词严谨、准确。(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