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可上失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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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3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学聪)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纳入全市失业保险统筹范围,这意味着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今后可以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这一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1999年10月31日前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
未补缴1999年1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的福利企业及其职工,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时,不计算为累计缴费时间。其间残疾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关于本市民政系统社会福利企业执行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福利企业一次性发给本人。 据了解,以前,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可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当这部分职工离开企业时,由其原工作的福利企业按照全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但在执行中,一部分福利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难度较大,而残疾失业人员也未能享受到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读者可拨打市劳动保障局热线12333咨询相关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