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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奥运标志 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37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裘寅)市工商局昨天表示,近来本市一些企业借奥运效应,擅自在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非法牟利,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欲“搭船”敛财的企业和个人,不要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今年5月始,本市某咨询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在某杂志上擅自发布含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和“奥林匹克”字样的“拇指奥林匹克”短信服务广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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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利人民币6万余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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