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生源地助学贷款 最高每生每学年6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50 胶东在线 | |||||||||
最高数额: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最长期限:大学毕业后六年 齐鲁晚报济南8月26日讯(记者 王振国) 考入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山东籍贫困大学生筹集学费有了新的途径。日前,经省政府批准,我省相关部门将在全省各商业银行和城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拓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有效控制国家助学贷款信贷风险,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办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就开办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了部署。 据介绍,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数额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据了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业务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调查情况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子女或被监护人大学毕业后六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由贷款学生负担。 为保障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我省各相关高校将确定专门机构,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协助经办金融机构做好贷后跟踪催收等工作,打击制止各种恶意逃废债行为。学生出现中途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变动时,所在学校将立即通知有关金融机构,及时停止贷款发放,并协助经办业务金融机构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财政拨款的高校。行业办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学生贷款贴息由学校举办单位负责承担。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