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34所学校"笑纳"农民工子女 服从安排免借读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58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周寒)原来已在南宁市借读的农民工子女,能否享受到今年新推出的“免借读费”政策?近段时间以来,这一问题困扰着不少在南宁务工的农民。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下文,对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的入学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提出申请并由教育局重新安排就读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可以免交借读费。南宁市教育局已指定五个城区的34所学校接收农民工的初中阶段的子女入学。
在此前执行的政策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接受南宁市教育局的安排,到指定学校入读的一年级新生,可以免收借读费。而自行选择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则不能免借读费。 对于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农民工子女,南宁市教育局规定:申请按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给予安排、已在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可以进行安排。 需要南宁市、县(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由家长持户口簿(农业户)、暂住证、书面申请书送现就读学校,由现就读学校审核认定报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农民工生源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可免收借读费。不需要在市、县(区)教育局安排学校而自行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可由学生家长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出意见,报市、县(区)教育局备案,可入学借读,继续作为借读生,不能免交借读费。 文件指出,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减轻农民工家庭负担;各中小学对由教育局安排入学的农民工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致;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此外,南宁市的小学升初中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安排工作截至8月27日,需要安排子女入学的家长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南宁市基础教育科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附:南宁市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初中段农民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名单 江南区:十中、二十一中、三十四中、五一路学校、五一西学校、白沙学校、亭子一中、区建河南学校、海飞学校 新城区:十七中、十九中、二十二中、矿务局中学兴宁区:二十三中、兴宁中学、运德公司学校、高峰林场学校 城北区:二十中、二十四中、二十八中、三十一中、三十五中、友爱南学校、秀灵学校、区建河北学校、扶壮学校 永新区:十五中、二十五中、新秀学校、新阳中路学校、新阳西学校、明秀西学校、江滨路学校、文华学校 作者:周寒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