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公务接待谨防“海纳百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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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07 新桂网 | |||||||||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出台首个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规定领导对外接待用餐标准按每人100元、随行工作人员每人60元安排,并禁止备烟酒。西城区政府规定,该区所属各单位公务用餐实行相对定点制,饭店被指定为两家,由饭店指定专人负责、按标准备餐。接待用餐实行专人签单制,指定人签单后,财政局才予审批,将用餐费用统一划拨到定点饭店(据《京华时报》8月26日报道)。
多少年了,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大吃大喝蔚然成风,大多假的正是“公务接待”之名。 为了刹住这股子歪风邪气,各地政府部门脑筋没少伤办法没少想。被人记得最深或者说最典型的,当属“四菜一汤”的规定了。可后来发现,“四菜一汤”的背后仍大有文章可做。所谓一菜被理解成一个盘子,盘子里装几种菜没有规定,于是若干佳肴汇聚一盘为一菜;盘子该有多大尺寸也没有规定,于是为官员特制的盘子一律硕大无朋。到最后,大吃大喝犹在,惟盛菜方式变耳。 与“四菜一汤”相比,西城区政府直接从经费上着手的规定,自然是进步了许多。只不过,所谓“无酒不成席,无烟不聊天”,恕我杞人忧天,禁止备烟酒的规定,不知道最后会不会变成:不“备”烟酒,但把烟酒当菜一样“盛”上来。 在网上一搜索,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务接待的规定,俯拾皆是。但我注意到一点,大多规定都把规范点落脚在接待标准上。而对另一个关键的问题鲜有提及。这个关键的问题正是:什么是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的范围是什么?两者相比,后者理应更为根本。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接待标准规范得再完美,公务接待也犹如“海纳百川”,无所不包无所不可,可怜的公款好比长江之水滚滚东逝去,跌进了无底之洞。 啥叫“公务接待”?接待谁算“公务”,接待谁又算“内务”?抱着疑问,我在网上随意搜索,得到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对“公务接待”的定义如下:上级机关、地方领导来指导工作,外市、本市工商系统来人来访的公务活动;本地有关部门来联系工作;外地来人帮助工作;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客人。其中最后一条“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客人”最为刺眼。 有此一条,再加上前面的若干条做补充,不禁要问一句:除了“公务”,这还有“内务”吗?上面所有的规定是否可以简洁成一句话:凡局长同意报销的餐费烟酒开支等一律报销?我就纳闷了,人家美国市长接待来访的中国市长,都是“内务”都得市长自个掏腰包,咱们的“公务接待”范围是否也忒广了点?一句话,要想规范公务接待,除了规范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同样需要规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得硬。 作者:舒圣祥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