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弃婴遭遇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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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22 北京青年报 | |||||||||
海南 新华社海口8月26日电 家住海南省琼海市加积镇的王先生近日接到了加积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要对他罚款6.9万元。他很不理解,于日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王先生今年42岁,去年11月24日傍晚他在买菜路上收养了一个被遗弃的小女孩。据悉,王先生自己开个小饭馆,家里有18岁的儿子和14岁的女儿,谁知道,8月20日他收到加积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说他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收养第三个子女,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决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69684元。巨额的罚款把王先生吓蒙了,赶紧申请行政复议。海南省民政厅福利事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王先生私自收养那小女孩是违法的。海南省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王先生出于爱心去收养这个小女孩值得肯定,但这事情很难界定。 作者:徐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