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上竟是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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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22 北京青年报 | |||||||||
云南 新华社昆明8月26日电 今年25岁的傈僳族姑娘小娜(化名),是云南省福贡县文化工作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几个月前她意外发现自己成为昆明一家酒店户外广告中的女主角。小娜认为自己的肖像权遭到侵害,遂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近日法院作出了支持小娜的判决。
今年年初,小娜的朋友在昆明西郊高速公路上看到一大型广告牌上的人像与小娜非常相像,便告诉了小娜。在这幅规格为12米×6米的大幅广告中,背景是怒江风光,小娜的半身照被放在左边,右边印有“昆明某酒店欢迎您”以及该酒店和制作该路牌广告公司联系方式的字样。近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发布该广告的广告公司和酒店方向小娜当庭赔礼道歉,赔偿小娜经济损失2308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其中广告公司承担60%,酒店方承担40%)。小娜对判决表示满意。 作者:赵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