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有新规 9月1日开始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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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30 汉网 | |||||||||
9月1日起,一系列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的新规定将在我市施行。 昨日,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会议对新规定进行细致的解读,同时对建筑垃圾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这个规定,建筑垃圾产生后,作为责任主体的建筑单位(个人)不能再丢给运输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再由市城管局统包,而改为以区为主,跨区建设、跨区运输仍由市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处置核准中不再收取工本费、保证金等费用。 《武汉市施工渣土准运证》停止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记者范文生 通讯员易先云)(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