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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充装”最高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30 天津日报

  违规充装气瓶将受严厉处罚马连祥董宇

  本报讯(记者马连祥实习生董宇)为保证广大用户的安全,本市质监部门强化气瓶安全管理,违规充装单位将受到万元以上的严厉处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充装”,最高可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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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部门介绍,充装单位首先要取得气瓶的充装许可资格,方能从事气瓶充装经营,不得充装非本单位的气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列情况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对使用过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充装前不认真检查钢瓶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出气瓶内残液,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对气瓶进行私自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未按规定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充装站永久性钢印;负责人或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者。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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