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番禺区委书记梁柏楠庭上认错求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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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32 新华网 | |||||||||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原番禺区委书记梁柏楠涉嫌受贿近180万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梁柏楠否认部分指控,并表示自己从政几十年一路走来不容易,请法庭酌情处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9时10分,带着黑框眼镜的梁柏楠被带进法庭,步履蹒跚地走到被告席位上坐下后,以带着浓重番禺口音的广东话回答了法庭的讯问。在番禺政坛摸爬滚打几十年,并官
收红包只是礼尚往来? 公诉人指控梁柏楠从1993~2003这十年间,先后收下南沙港口公司陈某贿送99万人民币、4万港币、28800元美金。其中大一部分是在节日期间陈某以红包的形式送的,其余的则是在梁及其妻女出国游玩时“孝敬”的。有了金钱作铺垫,陈某迅速从一名普通企业干部晋升为南沙管委会副主任,与梁的关照不无关系。 对于这部分的指控,梁柏楠辩说送钱只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没有什么的。“我也不知道陈某为什么老给我送钱,他送钱时从没有提过什么要求”。至于为什么陈某能升得这么快,梁说那都是组织上的安排决定的,与他无关。 贱卖国资自己不知情? 梁的另一桩“罪状”与包工头莫某有关。据指控,莫某此人非常神通广大,1993年,在得知梁柏楠被提任为番禺市委常委、副市长,及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后,遂千方百计结识梁柏楠,随后多次以过节费和旅游支出为由送给其人民币27万、港币12万、美元2万。这些“投资”立马有了回报,梁柏楠先后将南沙大部分市政工程安排给莫某的公司,还以“南沙开发区属下港安建筑公司转制”为名,将该公司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莫某。梁柏楠任区政协主席期间,莫某也顺利地当上了政协委员。检察官称此一行为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此外,在1996年,南沙开发区清理土地时,某房地产公司经理梁某送了他10万元后,梁柏楠无偿调拨了100亩土地指标给该公司使用。而该公司又用其中70亩土地证到银行贷得1100万元,且全部用于非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对于这两项的指控,梁柏楠仍推说自己“不知道,不太清楚”。认为自己与莫某只是工作上认识的,在自己担任政协主席期间,也是按正常程序推荐了一下,他从中没有出过什么力;而对于与房产经理梁某的关系,梁柏楠声明当时这些土地本来是准备以“转让”的形式给该房产公司,但对方“暂时没钱”,经过开发区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先调拨,这“并不是我的个人行为”。 他送钱保官与我无关? 据指控,梁柏楠任职期间,原番禺规划局长陈小明(今年3月被越秀法院一审判刑6年)也曾因有求于他,送其5万港币。起诉书描述称:在梁柏楠当上第一把手时,恰逢番禺区机构改革,而原番禺水利局长要退休,陈小明在规划局的岗位上干得“不爽”,曾被梁柏楠批评过,因此想疏通梁柏楠调到水利局工作,以免丢官,便在一次去梁的办公室时,放下内有5万元港币的红包,梁对此欣然收下。而随后,陈小明虽然没有成功调到水利局,但还是保住了规划局长的“乌纱帽”。 对此项指控,梁柏楠也表示与己无关,“他送他的钱,但我却一点没有为他的事情出力,那都是陈小明自己工作比较出色的缘故”,梁在庭上这样说。 认错后请求酌情处理 在法庭审理的最后辩护阶段,梁柏楠的两位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的指控部分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有近40万元的资金来源是失实的,因为这部分指控只有“行贿人”证人证言,出于保护自己和减轻罪行的缘故,行贿人当然会将责任推到梁柏楠的身上,甚至会夸大其词。同时,梁柏楠之前已经向相关部门上交了13万元的红包款,这些钱也应该从指控数额中剔除出来。 见律师如此说法,梁柏楠对法庭表示完全同意辩护律师的意见,随后发表了自己的最后陈述。“我从政几十年来,历任副县长、副市长、管委会主任、到区委书记,一路风风雨雨走过来真不容易,对番禺经济的发展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当然我承认是犯了错,平时不注重学习,过分重感情,导致今天这个结果,但请法庭看在上述情节上从轻处罚”。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李朝涛)(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