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每日开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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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40 每日新报 | |||||||||
今日主评人:陈兴良教授 专家档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著作:《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刑法适用总论》、《经济犯罪学》
陈兴良教授认为,所谓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特征是,必须具有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触犯不同的罪名。并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当犯罪人对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有认识,在这种认识支配下实施了事实上具有目的与方法或结果行为之牵连关系者,可认为具有牵连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