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两罪并罚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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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40 每日新报 | |||||||||
盗窃摩托车竟然是为抢劫后能迅速逃跑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两被告人为了抢劫后便于逃跑,先是盗窃了摩托车,随后大肆抢劫作案。公诉机关的意见是,被告人为实施抢劫而盗窃,属牵连犯,应按照两项罪名中比较重的一项来处罚。但是最后一审法院却以抢劫罪、盗窃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半、4年半。
检察机关起诉称:案发当日,被告人于某、马某为了抢劫后迅速逃跑,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当晚10时许,两被告人骑所盗摩托车窜至某小区,抢走被害人张某小灵通电话一部。随后二被告人再次驾驶摩托车窜至一路段,持刀威胁抢走骑自行车回家的被害人李某手机一部,之后二被告人驾车逃跑。后两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于某、马某为实施抢劫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3项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并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