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法律当儿戏 缓刑期犯新罪 抢劫5角加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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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40 桂龙新闻网 | |||||||||
都市报讯缓刑期间,本应好好表现,重新做人。然而,柳城县龙头镇上田厂屯的钟某,却拿法律当儿戏,缓刑期间再施抢劫,作案时连受害人的裤子都不放过,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2年6月18日,钟某曾因抢劫被柳城县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缓刑考验期到2006年7月22日止。当时政法机关考虑其系未成年人,给予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今年4月21日晚9时许,钟某与冯某(已被判刑)在该县大埔镇某网吧门口看见郑某、冼某路过时,歹念顿生。两人即尾随跟踪郑某、冼某到电影院门口附近,冯以其弟(其根本无弟)被郑某、冼某殴打过为由,先后把郑某、冼某带至县农行宿舍旁一小巷进行殴打,又将两受害人挟持到该县自来水厂附近,以皮带、水果刀等威胁要钱,并强行搜身,抢走了郑某身上仅有的5角钱,钟某还借口裤子被弄脏,威逼郑某与自己交换身上穿的裤子,尔后两人逃离作案现场。不久,冯、钟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钟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近日,柳城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总刑期七年六个月。(记者陈 方 通讯员 乔海关 王开福)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