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领导班子最高奖励五百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50 石狮日报 | |||||||||
记者昨天获悉,前天举行的广东省财政厅行风评议座谈会上传出信息:由省财政厅草拟的激励型财政措施已获得省委、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明年年初可发放奖金。 广东省直机关行风评议团财政厅分团成员认为,该省实施的扶贫政策不利于调动当地政府积极性。省财政将从今年起建立“确立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引导
相关措施规定,粤东、粤西、粤北山区所属县实行省市共享收入增幅超全省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平均水平的(两者比较取其低者),分档次给予返还奖励,上划省“四税”超平均增长率部分在20%以内(含20%)的,按60%给予返还奖励;在20%-40%之间(含40%)的,按70%给予返还奖励;在40%-60%之间(含60%)的,按80%给予返还奖励;在60%以上的,给予100%返还奖励;为鼓励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对获得省给予的上划省“四税”返还奖励的县,由省财政按其所返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南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