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妨碍百姓办事要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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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5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27日消息:办事拖拉、服务质量差等让办事群众深恶痛绝“小事”,今后将被追究责任。市政府近日自戴“紧箍咒”,就统一集中办理、责任追究、延期办理及网上审批等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规范。 杜绝推诿 减少群众跑路
我市此次明确规定,凡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且可以实行窗口式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应进审批中心办理。各行政机关对各自驻审批中心的窗口应充分授权、简化手续,坚决杜绝只受理不办理或两头受理的现象。 同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任何部门不得将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作为本部门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并以此推诿办理。 限时办理 延期说明理由 针对百姓深恶痛绝的办事拖拉现象,我市还规定,除了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采取统一、联合或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 限期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分别延长10日和15日,但同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延期只限一次,以禁止利用延期为由久拖不决。 监管不力 也要追究责任 我市还就责任追究出台暂行办法。纪律松弛、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相应的责任。 同时将对因监督不力,整改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此外,不及时处理行政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和社会公众的行政许可投诉的行为,也被列为责任追究范围。(温州日报高精哲胡建宏)(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