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预收“小费”涉嫌变相索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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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0:25 法制日报 | |||||||||
中消协对“小费”问题表态预收“小费”涉嫌变相索要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记者姚芃)中消协今天就“小费”问题表态:预收“小费”涉嫌变相索要。 近日,广东某旅行社在其推出的国内游“VIP系列团”中向消费者提出了“如果服务满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 采取预收“小费”的办法,涉嫌变相索要,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小费”与服务质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寄希望通过收取“小费”的做法杜绝“购物回扣”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难以在消费过程中得以实现。 “小费”并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否给付、如何给付“小费”各国情况并不相同,拒绝“小费”的发达国家也不在少数。例如,日本、韩国等国在大多消费领域均不收取“小费”。 “小费”并不是一种制度,因为涉及历史传统、消费习惯等一系列因素,它更多的是一种文化。在我国“小费”能否得到普遍认可,将取决于广大消费者的观念,而这种消费观念的改变并非易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