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放水淹死专家夫妻 家人索赔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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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0:4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一对专家夫妻从北京来到南平市工作生活,在干涸的河道上散步,上游的沙溪口水电站开闸放水,夫妇二人被这突如其来的大水吞噬(本报8月10日A13版曾报道)。他们的子女李氏姐弟、死者的母亲王某,日前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南平市水利局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其亲属的死亡负行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计人民币93.2万元。
日前,南平市延平区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已向南平市中院提起上诉。 三位原告诉称,被告南平市水利局未在河道边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致使李先生夫妇被大水吞噬。因此,被告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河道管理机关必须在河道沿岸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诉被告行政不作为缺乏法律依据,对其提出附带行政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悉,此前李家三人已将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告上法庭,要求厂方赔偿各种损失5165.4万元,这是我省目前标的最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案。8月9日,厦门市中院开庭受理此案。(本报记者阮友直 通讯员林永青 张宏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