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遏制药品回收暗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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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0:51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8月27日电(伏怡、陈光明)一些“药贩子”明目张胆地回收过期的、无生产批号的药品,然后转手倒卖到周边县市或农村。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鞍山市药监局近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非法收购药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遏制药品回收暗流。 目前,在鞍山、辽宁省内乃至全国都出现了向普通百姓、药店和医院收购药品的“队伍”,其非法收购行为已由医院附近向集贸市场、居民社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蔓延扩展
据医学专家介绍,药品过期后有效成分就已没有了,西药还会发生化学变化,如同慢性毒药,尤其是用过期的针剂给人体注射就更危险。例如,对于糖尿病人来说,如果服用了过期的降血糖药物,剂量的不稳定最终将导致血糖的急剧升高或降低,诱发各种合并症,危及到患者的生命。没有获得生产批号的药品质量和剂量根本没有保证,患者使用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这些情况,鞍山市药监部门决定从现在起,对全市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进行彻底清查,坚决切断药品非法收购渠道,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彻底捣毁其集散窝点。在此期间,药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药店、车站广场、居民住宅区进行检查。同时,还将严厉打击和铲除非法张贴和传播收购药品“广告”和“信息”的行为。 检查中如果发现有药品经营企业收购或销售(包括变相收购或销售)非法收购药品的,除按规定查处其销售假劣药品外,还要视情况及情节,取消其申请GSP认证或其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资格,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资格;对收购或使用非法收购药品的医疗机构,除按规定查处其使用的假劣药品之外,如情节严重将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监部门还将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的作用,有效堵截非法收购药品的分流渠道,杜绝药品流向农村及偏远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