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公安局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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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1: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向温州市中院下达刑事复核判决书,判决温州市原公安局鹿城分局局长王天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1995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王天义利用担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林某、李某、姚某等14人贿赂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81.524万元、美元1万元,为这些人在出售住宅、办理警用汽车牌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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