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长家财千万 温州王天义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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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1:23 汉网 | |||||||||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王天义案的刑事复核判决书,判决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原局长王天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至2000年间,王天义接受14人贿赂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81.524万元、美元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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