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地震局原局长贪污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1:27 云网 | |||||||||
云网8月27日消息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原丽江市地震局局长郭绍忠涉嫌贪污公款案,经过法院二审,日前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5万元。 郭绍忠现年45岁,1994年被任命为丽江市(原地区行署)地震局局长、总工程师。1998年9月,郭绍忠根据地震科技服务部与丽江拉市隧洞北干渠工程指挥部签订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地质队虚开的工程勘查费发票以及虚假工程勘
郭绍忠担任丽江地震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既兼任地震局下属的地震局科技中心负责人又兼出纳,采取非法转让国有资产、白条记帐、虚报多报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5万余元。且还与他人共同贪污2万余元。2002年9月,郭绍忠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2003年9月,玉龙县检察院针对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抗诉。(张宏柱吕世成)(来源: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