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为未成年人立法就该“蹲下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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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2:03 新京报 | |||||||||
作者:何向东 据报道,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宣布,在制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将专门听取全市青少年对法案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上海市人大50年历史上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这一“蹲下来立法”的举动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尊重,而聆听未成年人的声音也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人性化的成长的法制环境。
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规则和法律规范都是由成年人来制定的,而在以往对未成年人立法时,成年人往往是居高临下,几乎没有“蹲下来倾听未成年人声音”的习惯,从而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有时并不真正地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利。由于上海的这次立法的直接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中决定听取青少年们的声音,他们认为,“一定要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而不能和保姆一样代他们思考问题。”我觉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这种“既把孩子当孩子,又不把孩子当孩子”,蹲下来立法,有意识地在法律法规中减少成人意识,增加未成年人的意见的做法,是一个开明之举。 而从对未成年人立法本身来讲,如果我们只注重听取成人们的意见和观点,却没有听取未成年人的声音,而立法所针对的主体又是未成年人,这样我们所制订出来的法律法规就难免有失偏颇。同时,如果立法没有来自未成年人群体本身的意见表达,比如他们对网络色情、暴力游戏的看法等等,那么制订出来的法律法规所向社会传递的也只能是一种残缺意志,或者说只是成人的意志,这种成人意志并不一定能很好地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保护作用。 有人说,在决定一个群体的命运时,假如我们不让这个群体发表任何意见,这是典型的强权逻辑。对此观点我们表示认同。如果对未成年人立法的过程中,只有成人的意见和观点,而未成年人却没有渠道参与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过程中,从而缺少未成年人的声音,这种情况下制订出来的法律法规就很可能会出现上面所说的“强权逻辑”的情况,这样的法律法规由于只是“成人的意志的体现”,因而我觉得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法规,这样的法律法规甚至会有可能异化成成年人干涉未成年人私人空间的“保护伞”,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所以,要想真正为未成年人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法制环境,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时就要以“未成年人”为“本”,以未成年人为中心,能够真正地“蹲下来”听听未成年人的声音,让未成年人感觉到社会对他们的权利的尊重,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订,而且也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初衷,真正行之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