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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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4:5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奎)昨天上午,13名人民陪审员正式接受石景山法院的邀请,将参与到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来。据悉,这一举措在全市还是首次。 “邀请人民陪审员加入执行工作绝不是作秀。”石景山法院董桂宾副院长对记者说,“过去的人民陪审员多为各部门的领导,而今年聘请的人民陪审员60%来自基层社区,他们比执行法官更熟悉被执行人的情况,更有利于案件提前调解,也有利于监督法院执行工作,
据石景山法院执行庭庭长陈石磊介绍,法院在执行“在全国、市、区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无明确法律依据及疑难、复杂的;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强烈抵触情绪的;当事人可能产生合理性怀疑的案件等”,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 执行法官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案件时,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并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工作思路、执行方案等。在参与到法院执行工作后,人民陪审员有权审阅执行案卷材料、参与案件调查、评议、主持执行和解、作出执行裁定等活动。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执行程序违法或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时,人民陪审员可直接向院长或积极按部门反映。 相关链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制主要适用于如下案件:1.婚姻、家庭诉讼案件;2.一审刑事案件;3.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民、商事案件,如网上交易纠纷、医患纠纷、证券、期货买卖纠纷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