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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户乡村被砸 村民维权反成了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5:47 安徽卫视《周末断案》

  生活当中我们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犯,我们要去维权,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维权也要依法,否则有可能自身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反而自己还成了被告。本期《周末断案》节目关注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例,以下是节目实录

  (演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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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周末断案》。今天我们演播室现场请到的法学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范愉教授,非常欢迎您的到来。

  主持人:引进多种经济形式、发展乡村经济,这是我们近年来经常听到提到的话题,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这个案例也是与此有关。在我省桐城有一个新渡村,前几年这个村迎来了一家企业在他们村落户,本来这是好事,可是没过多久,这个村的村民又一起把这家企业给砸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为了把事情的经过整个弄清楚,今天我们请来了新渡村的村民代表——新渡村村委书记操基才和村委会主任程幸福,有请他们 。

  主持人:操书记,程主任,非常欢迎你们今天能来到我们节目现场。按理说企业在你们村落户是好事啊,能够带动当地的经济,为什么你们还要把它的生产车间给砸了?

  操书记:因为这个炉子是熔炉炼化废铝,废铝里面含有涂料、发泡塑料,在焚烧的过程中产生一种废气。这个废气对人体是有害的。

  主持人:都表现在哪里了?周围的群众闻到以后发现什么症状?

  程主任:呕吐、睡不着觉、饮食减退。

  主持人:刚才操书记和程主任都说到,这个小熔炉生产产生了黑烟,让村民们感觉到了种种不适,到底事情是不是像他们说得这么严重,这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我们来看看记者在采访过程当中的调查。

  (小片)

  解说词:新渡村地处合安公路两侧,一共有五个村民组,是桐城市经济发展比较繁荣的一个村落。一提起那家被砸的企业,村民们至今还气愤不已。他们说,那家企业生产时所产生的黑烟,着实让他们苦不堪言。

  村民:象烧牛屎的味道,又象烧塑料皮的味道,感觉难受。

  村民:是一种焦糊味,气味相当难闻,闻到以后人的头发昏,发晕,有时候还发现呕吐。

  村民:烟闻到以后关键是吃饭吃不下去,另外头有点昏,这里的人都晓得。

  解说词:那么,这究竟是一家什么企业呢?原来,这家企业的名字叫桐城瑞星工贸公司,是当地比较有名的企业——安徽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专门从事废铝的熔炼生产。2001年的时候,桐城瑞星工贸公司准备在新渡村建立一个生产车间,地点就定在了村民程玉明家的后院里面,因为这里紧靠合安公路,交通比较方便,生产车间就由村民程玉明负责。据新渡的负责人说,当时瑞星工贸公司将生产车间设在这里的时候,他们都是很欢迎的,因为他们觉得这是对当地经济的支持。

  新渡村村委会主任 程幸福:当时来我们都是很欢迎的,因为到这里来办企业是个好事情。

  解说词:但是,当瑞星公司的小熔炉驾起来开始生产过后,村民们万万没有想到瑞星工贸公司的小熔炉在生产的时候,炉子里会冒出的这么一股股难闻的黑烟。

  新渡村村委会主任 程幸福:村民们多次到村里面反映,这个烟老年人,身体不好的人,生病闻了感觉不舒服,食欲减退,特别是体质差的,闻到了这个气味就呕吐。

  解说词:那么,情况是不是象村民们所说的那样呢?安徽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张经理接受了我们的采访。据张经理说,村民们所反映的污染实际上只是边角料上的油漆燃烧时散发出来的,他说,生产的小熔炉在移往新渡村之前就设在他们公司的大院里面,生产了四五年,从来没发现存在污染。

  安徽省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植青:四五年了,就在这里,从事实讲,,生活了四五年,没有一个人讲有什么症状了,或者是头昏了,没有一个人讲,根本没有。

  解说词:对此村民们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有没有污染应该由环保部门来裁定。于是,村民们多次找到了桐城市环保局,要求环保部门制止瑞星工贸公司的生产。

  村民:我们一共去了四五次。

  桐城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怡泽:村民们一共来了几次,一次是……

  解说词:接到村民们的多次举报后,2002年9月份,桐城市环保局和安庆市环保所的工作人员组织了调查组,对村民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了解,他们发现,小熔炉里冒出的黑烟主要是因为生产原料上的发泡塑料被加热时散发出来的。是一种有害气体。2002年9月19日,安庆市环保所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的情况,认定瑞星工贸公司不具备完整的废气处理设施,因此建议立即停止废铝的熔炼。

  (演播室)

  主持人:好,片子我们先看到这里。为了把事情弄得更加清楚,我们今天也把企业的代表请到了我们的演播室现场,有请安徽桐城铝业有限公司的张植青经理。

  主持人:张经理您好。我想先问您一下,瑞星工贸公司融化(废铝)的过程当中存在污染吗?

  张经理:我们也不能做出鉴定,应该由有权威、有这个能力做鉴定的人或者是部门来做出。刚才就村民讲的这一块,有呕吐的也好、有睡不着觉的现象也好,你口头上讲也不行,你最起码拿个医院的什么东西来,有说服力的一个东西来。

  主持人:那你觉得村民们说的是有所夸大了?

  张经理:那肯定是有所夸大。

  主持人:咱们也听听操书记怎么说。

  操书记:你讲原来在总厂大院里面生产了四五年,这个小熔炉在那个地方没有一个群众说这个有怪味、说有头昏,那你为什么把这个小熔炉搬到我们这个地方来呢?

  张经理:对,你要问我才想答这个问题。因为我那后面现在又盖了一栋很大的8000平米的办公大楼,我那个办公室门与小熔炉车间只有20米,我不能把小熔炉车间放在我办公室门前生产,看着不好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方便交通,因为我们这个是铝带加工,铝带加工很重要的一个运输成本在里面,这个运输成本就意味着你要方便交通,不方便交通,他不跟你做生意。

  主持人:操书记、程主任,是这样的吗?

  操书记:在2001年12月份,桐城市的环保处到我们村检查环保工作,我们就把小熔炉这个情况向他们汇报了。听到我的汇报以后,他们听到大吃一惊。他说这个小熔炉怎么搞到你们这个地方来了?那个烟尘有毒,是致癌的。他意思就讲是致癌的,我当时还愚昧得很,我讲哎,这不是好事?是“治”癌的。我认为是能治好癌症,那癌症都能够治那不是很好?他哈哈大笑,他讲操书记,不是治疗的治、是导致的致,这个烟尘有毒。

  主持人:在这个环保所去检验之前,你说你们也反映了四五次向环保部门。四五次这么长的时间,这个过程当中,村民们有没有想过通过其它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操书记:没有。只是求环保部门、求政府。

  主持人:我想来问一下范教授,一般情况下,像村民们遇到了这样的他们认为有污染、存在环保上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应该怎么做?

  范教授:我认为村民们的做法是很正确的。首先,他们积极地把这个问题向有关的环保部门反映。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像一般的地方政府以上都有各级的环保机构,这个环保机构就是国家设定、专门来承担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管理这方面的职责的,所以他们通过这个途径反映问题,由他们来解决是正确的。

  主持人:那么环保部门也拿出了一个建议,就是建议瑞星工贸公司暂时停止生产,这样一个建议带有强制性吗?

  范教授:应该说这个建议本身是不带强制性的,它是一个处理的中间阶段。从刚才所说的情况看,环保所只是对环境勘察做出了初步的判断,但是还没有最后对它所含的含量气体有害成分,包括它会对人体造成哪些伤害,做出一个非常严格的科学判断来讲,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呢,他还不能够使环保的行政管理机关做出一个正式的行政处理。

  主持人:那范教授,按您所说的,其实村民们到这为止,他们采取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符合法律程序的?

  范教授:对。

  主持人:但是环抱部门正在处理的过程当中,为什么又出现了村民们去砸毁生产车间,这样一种比较过激的行为呢?我们还是接着往下看。

  (小片)

  环保部门让瑞星工贸公司停止炼铝生产。这下村民们松了一口气。没有了那股难闻的臭味,村民们仍然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以后,也就是2002年10月19日的的晚上,那股令人作呕的臭味又弥漫了整个新渡村,瑞星工贸公司的人又在开始炼铝了。

  新渡村村民:第二次烧是我们隔壁生产队发现的。

  新渡村村委员会主任 程幸福:(2002年)10月20号上午,田野上劳作的群众发现烟囱又在冒烟!

  这下,村民们在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愤怒了。新渡村的村委会主任程幸福带着一百多位村民扛着工具来到了程玉明家的生产车间。要求正在从事炼铝生产的程玉明他们立即停止炼铝生产。双方一言不合,矛盾开始激化了。据程玉明说,当时,村委会主任程幸福让他断电熄火后,随即让拿着工具的村民们开始动手砸,当时王庄村民组组长李远忠立即拉开小熔炉的生铁盖,和其他村民一起用铁锤砸起了支撑小熔炉烟囱的水泥柱。

  程玉明:当时是村长、营长几个人四个生产队的社员跟在后面来的,我不知道他们干什么来的,社员们杠着大锤子、钢撬子,我不让他们进,拦不住。炉子在烧,他们把盖子撬掉了,把炉脚磕坏了。

  村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忍无可忍,找上面上访的话又没有人直接处理,他们又不听环保所的处理意见。

  村民:安庆环保所已经让你停止生产了,你为什么还要生产呢,老百姓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去打的。

  村民:炉子不搞坏他不是还要生产吗,他不听组织部门的处理,我们群众遵守法纪,他不能不遵守法纪。

  当地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村民们觉得终于出了一口恶气。但是,安徽省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却不这样想。他们认为,即使桐城瑞星工贸公司的生产有错,但是小熔炉也是他们公司的财产。他们认为,村民们不应该砸坏他们的生产设施。

  安徽省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植青:你没有合法的手段,直接闯入生产车间,破坏我们的生产经营,我们肯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过价格部门的鉴定,因小熔炉被破坏所造成的的损失在9000多元钱。去年6月12日,安徽省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毁坏公私财产为由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带头人程幸福和李远忠两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他的全部经济损失。

  (演播室)

  主持人:好,片子看到这里。我想问一下张经理,环保部门已经拿出了一个处理意见,建议你们暂时停产、等待处理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瑞星公司又开始偷偷地进行生产,作为它的母公司,你们这边知道吗?

  张经理:知道、是事后知道的。但有一个过程,我今天应该说清楚。那个环保部门做出的建议,写的是什么呢?是暂停带有气味的(炼铝)生产。但是那天生产的是什么呢,那天生产的(原料)什么涂料都没有。

  主持人:听明白你想说的意思了,你想说第二次再生产的时候,实际上已经不再生产那些(带涂料)边角料的熔化工作。

  张经理:对,就是这个意思。

  主持人:那我们也听听村民们的说法。

  操书记:作为村民来说,不知道你通没通知村民,我这个是炼废铝没有毒气。如果你告诉了我们村民,我们起来,这是我们错误的,你没有告诉。

  主持人:后来村民们是在什么时候去砸的这个炉子?

  操书记:也就是7月20号。

  主持人:是自发去的吗?

  操书记:7月20号那天,我们上午到办公室上班,一个村民打电话,他讲那个炉子又在烧,有不少的群众已经跑到那里去了

  主持人:举报的群众也就是在你们还不知情的情况下,村民们就已经聚到那里去了?

  操书记:这样,我们就怕出事情,怕出大事。我就把村里几个同志一块叫到现场去。我们去了以后,那里面已经有许多村民了,这样程玉明看我们去以后,把后面的院子门一下关起来,拿出一把菜刀出来,他讲谁要停我的炉子,我就砍死谁。这样村里的群众一拥而上,把闸刀关掉,把炉子砸掉一根柱子。

  主持人:张经理,是这样吗?

  张经理:这个怎么讲呢,我不想讲得太多。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是这么一个过程。

  主持人:你认为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过程?

  张经理:可以肯定,可以肯定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怎么讲啊,有可能、老百姓不约而同有可能三个人、五个人、十个人,有可能,我们一起去砸炉子去,四个生产队、一百多人,没有人组织谁短时间能到?

  主持人:程主任,还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搞不明白,你们在刚刚发现有污染这个情况以后,是向环保部门反映,就像刚才范教授说的,你们做的是完全正确的,可是为什么在这一次,就要采取这样一种比较过激的行为?

  程主任:因为就我们村民来说,这个情况反映有一年之久了,环保部门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我们想搬掉这个炉子、想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这是唯一的途径。

  主持人:本来你们都是受害者,现在你反而成了被告,被桐城铝业起诉了,这事能想得通吗?

  程主任:想不通、心里不平衡。

  主持人:不是你想不通,我们去采访的时候,发现新渡村的村民们也都想不通,我们看看他们怎么说。

  (小片)

  1.村民:他害我们老百姓的性命,我们插田的,身体不好就没有饭吃,我怎么能容忍他们,我们当然不理解了。

  2.我不能理解,因为我们是老百姓,是受害者,还有一个什么呢,他们是没有通过组织私自生火(生产)。

  3.你害了我,还要我赔钱,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演播室)

  主持人:看到这里,事情的经过我们听得也比较清楚了。我们现在要来问问观众朋友们,对这个事情都怎么看?这个官司到最后,是程幸福和李远忠被告,他们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私财产罪。你们觉得他们的行为构成这个罪吗?构成破坏公私财产罪吗?

  观众:我认为应该是构成的。因为他们没有等到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下来,他们就私自过去砸了锅炉。我觉得这个已经是损害了他们公司的权益,虽然他们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去砸锅炉。

  观众:从法律上,单纯从这一点上来讲,他们是违法的。但是整个事件联系起来,他们是正当防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办法维护了,就是在正当途径上无法解决,就是解决得很慢,他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观众:第一次去环保局去求助,当正式的确认消息没下来之前,他就采取这种比较过激的方式,这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怎么讲呢,他没有这个权利,尽管说他们从自身看来是维护自己被侵害的生存权利吧,因为他们觉得健康遭到了侵害,但是对这个厂子进行处理的话,必须是上级行政部门来处理。

  观众:我觉得刚才就砸炉子这件事,就是说老百姓还是比较纯朴的,他这时候不知道抓证据,为什么,因为没等到鉴定结果下来以后,他们又重新开炉了,对吧?重新燃烧废铝,这时候我要的是证据,既然我们能够五次叫环保局来,这时候为什么我们不能打电话让上级部门过来证实一下?这是证人、这是证据,我觉得不要有一种过激的行为,什么时候你们一直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到最后一步你们没有把持住,造成最后这个损失,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说是肯定要赔的。

  主持人:好,那么同样的问题,我也想问问我们今天在座的范教授。村民们在第二次遭遇了污染之后,自己采取了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认为他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范教授:这个行为本身很显然是一个违法行为。但是我确实同意刚才很多观众,包括咱们当事人自己说的,它的确是有很多背景存在的。它现在提的起诉是认为故意毁坏公私财产。所谓故意毁坏公私财产,就意味着当公私财产本身是合法财产的时候,如果加害人有故意的动机,并且采取了一种毁坏或者消灭损失的这种行为,并且它的数额也比较大,而且有其它严重情节才能追究。那么他们这个行为,先不说背后的因素是什么,他确实是符合这个行为的特征,所以在这个情况下,他们本身是一个违法行为。从长远考虑来讲,我觉得无论什么样的纠纷,即使政府在处理上有一些失职、有一些缓慢,我觉得对我们自己的利益来讲,更稳妥的还是采取这种依赖政府、依赖司法机关这种合法的途径。比如当时你们稍微再忍一忍,比如你们直接把派出所叫来,说像这种情况我们经过了什么处理。它至少记录在案,至少你们没有采取这种过激行为,将来就像有些观众说的,它也是一个对你们有利的证据,如果你 们再提起一种环境污染的侵权诉讼的话,其实你们就是非常有利的。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范教授的解答,那么到这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子最终法院是怎么判的。

  (小片)

  2003年11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新渡村的村民遭受瑞星公司炼铝污染侵害,本应坚持通过向环保部门举报或诉诸法律等正当方式解决然而却采取毁坏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财产的卤莽做法,显属错误,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是鉴于瑞星公司使用小熔炉炼铝污染环境损害当地村民健康,具有明显的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减轻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程幸福和李远忠均犯有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分别判处罚金1500元、1000元,同时判两被告共同赔偿自诉人财产损失的60%计5423元。

  (演播室)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几位当事人今天能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同时要特别感谢我们的范教授。在这里还是那句老话吧,生活当中我们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犯,我们要去维权,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维权也要依法,否则有可能自身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反而自己还成了被告,这样一来就得不偿失了,非常感谢各位现场的观众参与我们的讨论,也感谢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收看我们的节目。下周同一时间,《周末断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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