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昨对网民状告QQ号被收回作出回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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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7:52 深圳晚报 | |||||||||
腾讯公司昨对网民状告QQ号被收回作出回应 使用权仅属初始注册人 《还我的QQ号》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一网民用2400元购买的QQ号仅使用了半个月就被腾讯公司强行收回,本报于26日A8版以《还我的QQ号》为题进行了报道。昨天,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腾讯公司作出回应:QQ号的所有权归该公司,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 腾讯:使用权仅属注册人 庭审中,腾讯公司答辩称,网民吕先生无法证明其对此涉案QQ号码享有合法权利,因为根据《软件许可协议》:“QQ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用户在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QQ号的使用权。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转让或继受、售卖。”如果腾讯公司发现使用者并非账号的初始注册人,有权回收该号码,同时腾讯公司还在该协议中建议,用户不要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账号,以免因账号问题产生纠纷。据悉,在本案中,该QQ号的初始注册人是一名姓程的网民。 原告:强行收回属于侵权 对腾讯公司的答辩,吕先生的律师称,购买行为以及占有行为是否非法,这应当通过司法裁判先行确认,而腾讯公司擅自剥夺号码,是对他人合法财产权利的侵害。同时,他还指出腾讯公司的法律身份事实上只是一个证人而已,只能作为一个证人证明该号码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以及占有状态等等,该公司无权确认或者裁决该号码的权属,更无权剥夺该号码占用人的任何权利,而且他还指出腾讯公司本身就有出售QQ号码的行为。 庭审后,法庭曾进行调解但未果,后宣布休庭。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