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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舞弊罪”惩处公务员弄虚作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8:25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北京电】26日的法制日报刊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卢建平的文章说,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瞒报谎报”的行为,建议设立一个一般的“舞弊罪”,以统领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

  文章说,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等舞弊行为,仅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不够的。应该对这类典型的既渎职又侵权的瞒报谎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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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文章建议,“激活”原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确定后被取消的“徇私舞弊罪”的罪名,但要去掉其中“徇私”的要求,设立一个一般的“舞弊罪”,以统领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司法工作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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