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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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9: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张毅)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自今年9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记者从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这次
国务院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全国整规办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