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发明判案用电脑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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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21:58 东方网 | ||||||||||
据新京报报道,以往法官在给犯人判刑的时候,在法律规定的刑期里,判多少年,都是由法官自主裁量的,但是现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却改变了这一做法。就在几个月以前,他们开发了一套规范化量刑软件系统,只要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只需几秒钟,就可以算出被告人应该判多长时间的刑期,很多人把这个叫做电脑量刑。 昨天,央视《新闻夜话》就专访了淄川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课题研究组的具体负责人,刑事庭庭长王红梅。
现场演示电脑量刑王红梅接受专访时,带了一台能电脑量刑的电脑来,并当众向大家作了电脑是怎么量刑的演示。她表示,这是一个量刑规范化软件系统。 王红梅以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为例,首先进行选择罪名,是故意伤害。接着点击一下犯罪事实,本案被告人将被害人打致轻伤,选择轻伤,然后出现基准刑是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在本案中,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这样选择80%,从软件系统出现,因为赔偿了可以浮动基础刑16%,本案还有一个情节,被告人是累犯,刑满释放以后,两年之内又出现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从重处罚,这样又出现了一个浮动,上浮25%,“在基准刑上浮25%,这样计算出刑期,量化刑是有期徒刑7个月”,王红梅说。 针对有人认为这是电脑判刑的说法,王红梅解释,这种理解应该说是非常错误的。她强调,法官永远是量刑的主体。电脑量刑应该说是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借助电脑工具,提高效率而已。 电脑来量刑仍需要法官有人说,电脑来量刑了,要法官做什么,法官在这个案子当中能起什么作用呢? 王红梅表示,这是对这项工作了解得不够。法官在案件中起到的是定性的作用,一个案子受理以后,首先进行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是不是罪案,罪还是非罪,然后再定性。是定盗窃罪,还是定抢劫罪,然后合议庭再合议这个案子的犯罪量刑情节,对于这个案子的影响力,每一步都是法官能动的过程。 王红梅当了10年法官,其中的5年是做刑庭的庭长,她也是第一次在判案过程当中用电脑。不过,在王红梅的庭里有7位法官,推行了这套电脑量刑后,同样一个案子由不同法官来审的话,结果都是完全一样的。到底是花架子还是司法的进步 有人质疑,用电脑规范量刑到底是花架子,还是司法的进步?反对电脑量刑的人就引用了西方一位非常著名大法官的话———法律本身就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电脑量刑把法官必备的以前的经验扔掉了。 也有人说,这种电脑量刑只是一个花架子,因为没办法触及到司法改革的真正核心,只是一个表面上的一个小的改变。但她坚信,“我们实行现在的规范化量刑,总比过去那种估堆式量刑的方式要科学,要进步。” 王红梅表示,这一举动应该是能影响到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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