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官统一招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0:45 新京报 | |||||||||
规定初任法官须经省高级法院同意后才能任命 据新华社郑州电(记者程红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昨宣布,全省法院将实行统一招录工作人员制度,今后对缺编的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高级法院每年统一组织一
李道民是在正在此间召开的河南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他说,河南省委已经同意,今年对72个缺编的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高级法院组织一次统一招录。今后,初任法官必须事先经省高级法院同意后才能任命或提请任命;省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缺编需选任法官时,原则上从下级法院遴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一般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选任;基层人民法院的班子成员,要从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责任编辑:李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