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怎么被别人“合法”赶出了家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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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1:16 新华网 | |||||||||
遭遇如此变故的丁老汉猛然想起,7月2日晚,曾有十几个人来敲自己家的门,为首的一个女人自称是居委会的,要找丁老汉谈话,尔后进屋的两个男人一个自称也是居委会的,另一个则自称是派出所的,感觉有点不对头的丁老汉想阻止时,却被第四个进屋的男人迎面就是一拳。丁老汉当即就拨打了110,而这伙人却自称他们才是这间房子的主人,为了证明自己是房子的主人,丁老汉向110民警出示了房子的产权证,这伙人也就暂时退了出去。没想到随即丁老汉的房子就这样眼睁睁地被“易了主”,更不可思议的是,新房主向丁老汉出具的还
无锡市房产局房屋档案管理处调出了永泰二村2号204室的相关材料,其中赫然就有一份署着丁老汉名字的房屋代理委托书,受托人是其前妻的儿子赵某,但丁老汉当场就确认这份委托书是伪造的,因为他从来就没有委托过赵某出售该房。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份委托书上除了“丁立”的签名外,在委托人单位盖章栏里还有房屋所在地无锡市南长区清扬路街道翠云新村社居委的公章,而丁老汉称他当时并不在场,对此事也是一无所知。 无锡市房产局的政策法规处一位姜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的买卖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就要出具委托书,但对于委托书“房产局没有辨别其真伪的义务”,并说“一般不会出现假材料”。而且如果购房方是出于善意购房即购房人并不知道房屋出让方存在弄假行为,则房屋的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被强行“卖”房的丁老汉实在想不通,为什么翠云新村社居委可以在自己这个“委托人”不在场而且更不知情的情况下公然就“见证”生效了这份房屋代理委托书?而房产局对这些材料也都是“来者不拒”,为什么就不能把把关?无锡君诺律师事务所的施律师认为,虽然丁老汉目前已经要不回自己的房子,但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要回自己房子的售卖所得。(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