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团伙一年作案45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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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1: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8月18日,发生在淮北市的特大抢劫、强奸、杀人、盗窃团伙案在该市中级法院宣判,8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被告人张永一审被判处死刑;李某等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分别处以相应的罚金。让人惋惜的是,犯罪团伙中3人作案时刚满18岁,4人不满18岁,其中1人作案时不满16岁。他们中的7人是涡阳人,流窜到淮北连续作案。
长达50多页的判决书罗列了8名犯罪分子的累累罪行。被告人张永,涡阳县人,1980年5月出生,文盲,1996年因盗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2002年7月刑满释放。张永出狱后反而变本加厉,大肆作案,同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干尽了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的罪恶。一年多的时间里,盗窃37起,盗取钱物124600余元;入户抢劫8起,抢劫钱物9000余元。在共同犯罪中,8被告人分别采取撞门入室或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到居民家中,持刀作案。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抢劫2起,抢劫数额5600元,盗窃8起,盗窃金额5000余元;被告人宿某盗窃13起,金额6600余元,朱某参与盗窃13起,盗窃金额51500余元;张某参与盗窃3起,盗窃金额5100余元(对于其在16周岁之前参与的9起盗窃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参与盗窃2起,陈某参与盗窃1起。 法院还查明:2003年9月的一天,张永等4人窜至淮北市一宿舍楼,其中三人在楼下望风,张永撞门进入一住户家,发现受害妇女独自在家,即持刀威胁,强奸了该妇女。受害妇女呼喊“救命”时,张永持刀向妇女砍了10多刀后逃跑,并抢走现金60多元。(王俊永刘夫君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