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收的收 不该收的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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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1: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出台。 据介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准收取杂费、借读生的借读费、住校生的住宿费、学生在校搭膳(蒸饭)费、实施素质教育费;高中只准收取学费、择校费、住校生的住宿费,其他收费一律禁止。除代学生统一订购教材(课本)、作业本等收费外,不准统一代收其他
学校或教师不得在规定的项目、标准之外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举办面向在校生的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超常班、兴趣班;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向学生零星收取班费、测试费等;不得为任何部门代办面向学生的任何收费事务;不得以录取学生、改善办学条件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不得收取转学费用;严禁地方政府和部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推销任何物品和服务。 各地区、部门、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搞双轨收费,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一次性建设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或捐款等;严禁对学生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 (汪雷)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