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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体检质控标准 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需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2: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市实施《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工作规范(试行)》,以规范目前正在“升温走热”北京体检市场。

  依照新规定,今后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需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增设体检科目,由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市体检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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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书面意见供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时参考。新规定还对体检场地、体检项目、仪器设备、医务人员及操作规程等方面作出规范。

  全市的体检工作质量将由市体检质控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据悉,市体检质控中心已聘请相关专业的24名专家,成立专家管理委员会。

  专家管理委员会将对全市体检质量进行抽查,并随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并有责任将体检工作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上报所属卫生行政和监督部门。

  据悉,新规定还要求,体检机构每次在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以外开展体检,必须提前在15-30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卫生监督部门应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体检人员进行处罚。

  市体检质控中心咨询电话:68024448

  市卫生医政举报投诉电话:6500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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