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违规收费半年查出776.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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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3:12 东南早报 | |||||||||
省政府七部门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 早报讯(记者康云陈丽萍)今后,公办学校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等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严禁向“借读生”收取“出门费”等费用。此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初中、小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入学的,免收借读费。这是记者从昨日省政府七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
查百多案件撤两名校长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政府七部门及时下发了《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物价、财政、纠风等四个部门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三份文件。同时,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省共查出中小学违规收费金额776.8万元,已清退725.8万元。调查处理乱收费案件113件,通报批评教育65人,撤销校长职务2人。 农工民子女免收借读费 会议要求,今年秋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是要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的管理。公办学校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等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严禁向“借读生”收取“出门费”等费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初中、小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入学的,免收借读费。严禁学校巧立名目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 三是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的办班和代办项目收费管理。严禁跨学年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严禁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四是严禁任何形式的摊派、搭车收费和违反教育经费管理的行为。 另悉,9月中下旬,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赴全省各地开展学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省纪委、监察厅近期将出台《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