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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反映强烈”也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4:21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从近期公布的相关电信服务投诉和本报热线接到的读者投诉来看,过期电话卡余额不退还、利用格式合同减削用户权利和运营商义务、运营商指定银行缴费、强迫用户接受服务等,看不出电信服务业有本质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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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服务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这句话从各级消费者协会以及工商部门的口中已经不知道说出了多少次,也不知道今后还要说多少次。

  面对“反映强烈”,我们不能说电信部门没有行动,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明显是“反应冷静”。

  现代人对电信的依赖似乎决定了消费者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压迫”:虽说现在的电信业已不再是垄断行业,但人们的通信消费总不能像买台冰箱、彩电那么简单———各个商场商品琳琅满目,想选哪个选哪个。于是,消费者的质疑,甚至是“法律专家”的说法都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只有电信部门的说法显得很“权威”。

  比如对于ADSL服务质量问题,律师说:用户可以将问题向提供服务的公司反映,如果两次以上还不能解决问题,用户可以要求取消此服务,并要求有关公司退还安装费与服务费。

  律师是最懂法律的人,这种解释不能说不权威、不准确,同时也是解决问题最彻底的办法。但这种解释流露出的恐怕更多是“法律专家”的无奈———如果回到原始社会,人们还不用穿衣服呢。

  再比如面对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是电信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的问题,信息产业部的有关人士颇不以为然:“‘霸王条款’的说法不准确,消费者可以决定是否与电信商签署服务协议,可以决定选择哪家电信商。目前的现状是国门打开后,消费者以国外最先进的标准来要求服务商,而服务商的发展却需要一个过程,这中间出现了不平衡。”

  可以选择“不”,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电信商”———多么好的消费环境,消费者还有什么不知足的?原来是中国的消费者太挑剔了———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遗憾的是广大消费者还不知道自己这么优秀,绝大多数人更不知道“国外最先进的标准”是什么。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电信业的服务意识在逐渐增强,一些专家、学者、有识之士也在呼吁建立更完善的监督机制。

  但就目前现状而言,作为普通消费者,除了无奈,还能怎样?

  作者: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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