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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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4:22 山西晚报 | |||||||||
随着越来越多的“有毒食品”的曝光,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之一。民以食为天,但当每天的“食”让大多数人都惴惴不安的时候,事情就变得复杂并且有些可怕了。透过种种表象,食品屡屡惹祸其实已经暴露出当前整个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全面滑坡的现状。它危害的,已经不单单是百姓的健康,还包括整个社会和国家的肌体。所以,要想根治“问题食品”,而不是一轮一轮地疲于应付,政府在执法的层面上应该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负起责任,并在手段和方法上有所突破。
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很多,质监、工商、卫生……林林总总,接近十余个。但这样一来,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情况在执法中随时可能出现。从本报今天的报道看,我省已经考虑到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做食品监管的“领头羊”,每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这是一个恰当的安排,但我们还是觉得有必要向相关部门提醒一句:希望各个部门克服以往都负责但又都负责不起来的弊病,维护这一架构的顺畅运转,密切协作,真正把制假售假的歪风打压下去。 另外,在赋予这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多的权限的同时,也应该让它们承担更多的责任。我们注意到,这次整治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不法企业将以“黑名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这种思路拓展一下,也应该把具体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一同向社会公开,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呢? 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积极参与———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三个环节。在这三位一体中,政府的责任最大,事关食品安全整治的成败。 吕国俊 网络编辑:郭剑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