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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未到家 企业颁“奖”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4:23 山西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8月26日消息自北京选手张怡宁、滕海滨相继获得奥运冠军之后,仅北京丰台地税局就接到近30家企业打来的电话,就奖励奥运冠军如何缴纳税款的问题进行咨询。记者了解到,除国家给予的20万元奖金外,来自其他机构的奖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雅典赛场捷报频传,如何奖励奥运冠军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老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据相关人员介绍,近几届奥运会以来,国家对奥运冠军的奖励逐步提高,本届奥运会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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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奖20万元。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商业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也会对运动员给予奖金、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网络编辑:郭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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