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重罪轻判”案将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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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四川大竹县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大竹县孔家沟煤矿董事长陈国富刑事犯罪重罪轻判一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陈国富已于8月23日被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他的刑事犯罪案将于近日再次开庭审理。
经大竹县检察院查明,陈国富涉嫌挪用资金罪,达州市公安局查明陈国富等5人(其余4人均是陈下属)在重庆非法购买枪支5支、子弹100余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03年3月27日,大竹县法院判处陈挪用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陈国富仍然担任煤矿党委书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