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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究竟“宰”了多少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13 山西晚报
  今年5月初,阳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不少饭店的服务员“竭尽全力”向食客们推荐某种酒水,并在给客人打开后悄悄将瓶盖收起来交给收银台。这种反常的现象引起了工商人员的注意,随即派人着手秘密调查,没想到这一查竟然查出一系列商业贿赂案,到8月22日,已经有十几起案件被查处……
谁为“开瓶费”埋单?

  阳泉工商部门查处的这一系列商业贿赂案件,涉及30多种酒水、饮料,阳泉市稍有名气的饭店和酒水代理商几乎被“一网打尽”。

  “对不起先生,我们这里没有您点的××酒了,×酒挺不错的,来两瓶怎么样?”当您去酒店消费时,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真的是没有××酒了吗?其实并非如此。而服务员之所以这样做,在饭店业中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服务员向食客们推荐的是有“开瓶费”的酒水。而在这背后,有着很多的“商业秘密”。

  一位参与调查的工商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一开始,是一些知名度相对较低的成长型品牌,为了开拓市场,不得不给予店家各种优惠条件,从而产生了“进场费”。发展到后来,只要有大型酒家兴起后,几乎所有酒水经销商都要开始找关系,谈条件,最后总要想办法“打进去”。“进场费”通常在数千至万余元之间。而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经销商同时以“开瓶费”为诱饵鼓励酒店服务员促销,结果越是“开瓶费”可观的酒水,销售量越高,而且逐月上升。而当您酒足饭饱后埋单时,就会发现平时在超市只需几元、几十元的酒水,此时的价格最少已经翻了两三个跟头。

  8月18日,记者多方联系,找到一位在阳泉一家大型饭店当包间服务员的小李。她向记者披露了饭店促销酒水的一些内幕:

  “一些品牌不太响的酒水、饮料,要想打入一家酒店,得付几千甚至上万元的酒水进场费,还要向我们服务员支付开瓶费。这种做法在阳泉出现差不多有两三年了,我在其他饭店打工时也是这样。最多的时候,我一个月光开瓶费就1000多元钱,比我辛苦一月挣的那300元工资高多了。”小李告诉记者,大多数食客都是先点菜后点酒。等到点酒时,冷菜已经上桌,客人也已基本到齐。这时主人不太可能因为自己所点的酒“缺货”而退席,多会在饭店提供的几种酒里挑选,所以不愁赚不到“开瓶费”。

  饮料促销也是如此。小李说:“一盒在超市售价五六元的酸奶或果汁,进了饭店起码要价20元。为了让顾客多消费这些饮料,我们往往在食客的杯子里还有一大半时就又给倒满。趁食客们喝得差不多时,一些服务员就会拿走还未倒完的饮料盒,然后让食客们再点,多数食客不会因此‘斤斤计较’。然后服务员拿着一堆饮料盒盖交给总台,由他们统计总数,最后找酒水经销商兑换成现金。”

  她还告诉记者,她的一位同行有一天仅“开瓶费”就赚了100多元。

  经销商:堤内损失堤外补

  在阳泉市城区工商分局,记者在厚厚的十几个办案卷宗里看到一份一家酒水经销商写的证明:我公司代理的××酒在全国的很多城市的销售状况都不错,但在山西阳泉却遭遇严重的“水土不服”,很少有人问津。采取回收瓶盖的行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份材料表明,部分经销商为了将其所代理的酒水和饮料推向市场,并非都是心甘情愿地采取这种“立竿见影”的销售方法。其实高额的“进场费”也令经销商们苦不堪言,于是只好“堤内损失堤外补”,大幅度提高酒水的批发价。

  据工商人员调查,阳泉市一糖酒公司代理的内蒙古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汁,每箱进货价仅为72元,而批发给饭店的价格是每箱180元,饭店在此基础上又继续加价,使得每瓶进价仅6元的果汁,到了食客那里成了20多元。而除去给服务员兑现每个2元的开瓶费,经销商仍有巨大的利润空间。而尝到了甜头的服务员和饭店,自然而然又给这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推波助澜。最终,这些虚高的价格转嫁给了消费者。

  在记者采访中,一些酒水经销商称自己对“进场费”和“开瓶费”深恶痛绝,但又不得已而为之。

  业内人士认为,“进场费”的危害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供货商为保证利润空间,肯定要将这些费用作为推广费分摊到成本里面。于是,经销商提高了所代理酒水的价格;另一方面,“进场费”人为地制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最重要的是,消费者的选择权由此被无情地剥夺了。

  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称,此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贿赂。构成商业贿赂,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折扣或中间人佣金没有采用明示方式;二是折扣、中间人佣金没有如实入账,或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账。而时下,经销商与饭店间的酒水交易并没有任何凭据,多数经销商采取赊销或代销的方法,待酒水卖完后再结算,这给工商人员办案带来了极大困难。

  商业贿赂难逃严惩

  在阳泉市城区工商分局,记者看到了一些与发放“开瓶费”有关的记录:

  阳泉市“万×”糖酒副食批发商行,代理了多种品牌的啤酒、红酒和白酒,并以每个瓶盖2至5元的价格回收,其中仅某品牌啤酒就回收2300个,兑付现金4600元;××干红瓶盖500个,兑付现金2500元……而案卷中类似“已兑现金824元”、“已经兑付1055元”等字样的各式字条更是数不胜数。

  阳泉市酒水商业贿赂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02年,目前已经渗透到终端领域———各大饭店和酒店。通常采取的形式是饭店服务员将酒瓶盖交回总台后,由酒店统一收集起来,在经销商的货款中扣除后,钱款再分给服务员。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进场费”和“开瓶费”实质是经销商为销售商品,采取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的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5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工商人员认为,服务员和饭店都在疯狂地追逐利益,这种“商业贿赂”的盛行,使饭店无法对商品结构进行优胜劣汰,它对饭店本身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形成一种长久的损害。

  目前,阳泉市工商部门依法对阳泉市茂×糖酒有限公司、×威酒业公司等十几家当事人做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后记:据记者调查,目前在整个酒水供应的利益链上,生产商、经销商、酒店三方相互牵制,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三方都在疯狂地追逐利益,而这种现象不止在阳泉一个地方存在。商家说:“顾客是上帝。”而在这并非短时间内形成的行业惯例内,又有多少“上帝”被宰,我们不得而知。

  假设没有背后的高利润支撑,相信这个游戏没有一个人能玩下去。

  所谓商业贿赂,就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本报记者霍雪飞

  网络编辑:郭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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