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来电显示侵权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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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18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8月27日电全国首例起诉电信来电显示案有了一审结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当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月14日,新华社报道了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宁将昆明电信公司告上法院,认为电信服务的一项基本功能———来电显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求判定被告负有侵权责任,
受理此案的昆明市盘龙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卫宁对该电话号码享有隐私权。但法庭认为,本案中,原告始终无法提供“来电显示侵权”后果的具体证据;同时,“来电显示”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对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按照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原则,原告王卫宁状告电信公司侵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编辑:郭剑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