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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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李清胡健) 我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昨日出台。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凡我市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子弟校)均按“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改制的公办民助小学、初中不在此范围内,但其书本、信息技术教育等费用的收取必须按此标准执行。
“一费制”的实施按地区类别分为:城区(五城区及高新区)、县城、乡村。学校在实行“一费制”收费后,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三个部分:(一)国家规定的“一费制”,包括: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二)综合服务费,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资料费、初中自行车停放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小学托管费等;(三)其它费用,包括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含体育考试费、实验考试费、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 其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等为代收款,每学期末将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结算,节余金额要如数退还学生。 总体上看,我市制定的“一费制”标准低于省定标准,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区学校收费标准没有达到省定最高标准(“红线”标准);农村学校的收费未达到省定标准的上限。 | |||||||||